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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入库管理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 07- 20   11: 14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18-00813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财政厅金融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7-20
信息名称  江苏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入库管理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广运用PPP模式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PPP项目库管理,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意见》(苏财金﹝201792号)等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入库管理工作规则》,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项目入库需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申请入库的项目需要满足:1. 属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负有提供责任;2. 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3. 原则上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4. 项目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5. 项目已按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金﹝2014113)等文件要求完成相应前期工作。

二、哪些类型的项目可以优先入库?

符合基本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优先入库:1. 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和城市供水等公共服务领域,各地新建项目要“强制”应用PPP模式;2. 其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对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和使用者付费的新建项目,鼓励运用PPP模式;3. 积极运用PPP模式将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PPP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和运营。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政府性债务转换为非政府性债务,减轻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腾出空间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

三、哪些项目不能入库?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入库:1. 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如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或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以及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的项目;2. 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的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项目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规划立项、土地管理、国有资产审批等前期工作程序,涉及国有资产权益转移的存量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审批、评估手续的项目;3. 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的项目,如未建立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的或在项目合作期内未连续、平滑支付,导致某一时期内财政支出压力激增的以及项目建设成本不参与绩效考核,或实际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占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责任的项目;4. 存在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或社会资本方基本不承担相应风险的项目,如由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或兜底本金损失的,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收益回报、最低投资回报或提供收益差额补足的,约定将项目运营责任返包给政府方出资代表承担或另行指定社会资本方以外的第三方承担的,政府及其部门为项目债务提供任何形式担保的以及采取“明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进行资本金出资或出资不实的项目;5. 合作期限低于10年的项目;6. 未规范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已超过一般预算支出10%的项目;7. 未在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规范填报项目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文件、证明材料的项目。

四、项目应如何申请入库?

PPP项目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发起,以政府发起为主。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后,项目实施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共同对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物有所值评价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编制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统筹本级全部已实施和拟实施PPP项目的各年度支出责任,并综合考虑行业均衡性和PPP项目开发计划后,出具财政承受能力报告审核意见。通过“两个论证”的项目由实施机构将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同级政府审核。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向省财政厅申请入库备案。

 五、省财政厅是如何进行入库评审的?

省财政厅PPP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拟入库项目资料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形式审查,并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审核报告。省财政厅PPP办公室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汇总梳理,并将相关项目申报材料提交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征求意见后,省财政厅PPP办公室通过召集行业主管部门召开入库项目审查论证会议或汇总反馈意见等方式形成审查论证结果。通过审查论证的项目纳入江苏省PPP项目库,在省财政厅网站进行公开。各市县财政部门应对已入省PPP项目库的项目及时、规范填写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省财政厅对各地规范填写的入库项目信息审核后报送财政部PPP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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