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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省级试点项目管理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7-19   17:37     字号:[ ]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1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意见》(苏财金﹝20179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推广运用PPP模式,扎实推进PPP省级试点项目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PPP项目实施范例,更好发挥PPP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省级试点项目管理工作规则》,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哪些项目适合作为省级试点项目?

试点项目选择注重激发市场活力,激励先进地区,突出行业破冰和引领带动效应,优先支持推广PPP模式成效明显市县的项目,优先支持环境保护、农业、水利、智慧城市和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养老等幸福产业的项目。鼓励规范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公共服务资产,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运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二、试点项目如何产生?

试点项目申报原则上与入库项目申报同时进行,省有关部门、各市县财政部门在申报项目入库时可同时申请省级试点。省财政厅PPP办公室将对申报手续齐全、信息平台填报完整、申请省级试点的PPP项目申报材料提交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之后通过召集行业主管部门召开试点项目审查论证会议、汇总反馈意见或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形成审查论证结果。通过审查论证的项目,将作为江苏省PPP试点项目由省财政厅发文并在省财政厅网站进行公开。

三、省财政厅对试点项目是如何管理的?

省财政厅PPP办公室按照“六大要素”对试点项目进行备案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编制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同级政府批复同意项目方案、省级PPP办公室审核备案、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社会资本方。通过政府批复的试点项目,由市县财政部门向省财政厅PPP办公室申请备案。省财政厅PPP办公室对申请备案的项目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对论证通过的试点项目出具《江苏省PPP试点项目备案表》。对于专家论证意见中提出需要修改完善的项目,在实施机构对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后由当地财政部门出具对专家论证意见的反馈,报省财政厅PPP办公室进行复核,通过后再出具《备案表》。项目实施机构持《备案表》按规定程序向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申请政府采购。

四、专家论证是如何开展的?

专家论证会采取封闭评审、质询答辩等方式进行。专家组由57名评审专家组成,涵盖财政、行业、财务、工程、法律、咨询、金融等领域专家。评审专家从省PPP专家库抽取,于集中封闭评审开始前1日确定。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项目实施机构和咨询机构各指派至少1名负责相关业务的同志参加项目论证,介绍项目概况和实施方案核心内容,并对专家质询进行答辩。论证会结束后,专家形成书面论证意见。

五、对试点项目有什么支持政策?

对列入省试点的PPP项目,优先推荐给中国PPP基金和省级PPP基金支持;省财政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前期费用补贴;在规定时间内规范实施落地的,省财政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奖补。省财政厅PPP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优秀的试点项目优先入选江苏省PPP项目示范案例集,对PPP试点项目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工作质量较好的市县财政部门,给予通报表扬。省财政厅PPP办公室将采取召开现场推介会、网络平台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等多种方式对省级试点PPP项目进行宣传推介,吸引国内外各类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参与我省PPP项目建设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