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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20个县(市、区)获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奖励

发布日期: 2018-07-17   10:43   信息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 字号:[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理念、新要求,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面提高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调动各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厅采用综合评价考核方式,对“双提升”行动中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较好的地区,给予表扬激励,其中对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位列前20名的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

我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主要为:

资源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

耕地保护责任落实

资源利用管控效率

制度建设与实施等

依据综合评价考核结果,近日,省财政对考核成绩优秀的20个县(市、区)每个给予奖励200万元。

2015、2016连续两个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7个县(市、区)是:

张家港市、扬中市、无锡市惠山区、无锡市滨湖区、镇江市润州区、盐城市盐都区、淮安市淮安区。

2016、2017年度连续两个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13个县(市、区)是:

无锡市锡山区、常州市新北区、南京市栖霞区、扬州市邗江区、南京市雨花台区、扬州市广陵区、江阴市、泰州市高港区、靖江市、常州市钟楼区、南通市港闸区、泰兴市、常州市天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