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理念、新要求,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面提高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调动各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厅采用综合评价考核方式,对“双提升”行动中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较好的地区,给予表扬激励,其中对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位列前20名的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
我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主要为:
资源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
耕地保护责任落实
资源利用管控效率
制度建设与实施等
依据综合评价考核结果,近日,省财政对考核成绩优秀的20个县(市、区)每个给予奖励200万元。
2015、2016连续两个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7个县(市、区)是:
张家港市、扬中市、无锡市惠山区、无锡市滨湖区、镇江市润州区、盐城市盐都区、淮安市淮安区。
2016、2017年度连续两个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13个县(市、区)是:
无锡市锡山区、常州市新北区、南京市栖霞区、扬州市邗江区、南京市雨花台区、扬州市广陵区、江阴市、泰州市高港区、靖江市、常州市钟楼区、南通市港闸区、泰兴市、常州市天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