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1日,江苏省水利厅副厅长叶健带领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领导,对常州市新北区2011-2013年中央小农水项目开展了省级整体检查。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管委会金立卫副主任带领区农业局、财政局作了迎检工作。首先对新北区2011-2013年中央小农水项目中的罗溪镇、西夏墅镇、春江镇的七个灌溉站及灌区进行了现场抽查察看,然后集中汇报新北区项目的实施、资金的监管、竣工验收的情况。常州市新北区的项目实施与资金管理模式得到了省厅领导的认可。
一、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概况
为有效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改善农民的生活与生产条件,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也为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自2011年以来,新北区财政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2011-2018年间,在小型农田水利项目上共投入27669.52万元,其中:财政投入14069.52万元,争取中央、省、市资金共13600万元。基本实现小型农田水利全覆盖。
二、本次省级检查情况
该项目于2010年,常州市新北区通过竞争性立项,被列为全国第三批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区。分3年对4乡镇整体推进小农水项目。三年共更新改造泵站51座,新建防渗渠道317.3km,渠系配套建筑物15324座,排水沟清理整治100.9km。
项目概算总投资12426.39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271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2400万元,省财政3600万元,市财政300万元,区财政6414万元。
由于在项目推进中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招标、统一质量监督、统一监理、统一跟踪审计、统一验收标准的“六统一”建设管理模式进行,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实行“九制”规范程序,即:项目法人制、公开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第三方质量检测制、项目公示制、全过程跟踪审计制、义务监督员监督制、竣工验收制,有效地把控了项目的质量与资金的使用,达到了财政资金节约高效地使用,使得新北区小农水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与项目概算总投资相比,结余资金813.2万元,实际完成投资额与实际到位资金相比,资金结余为1100.81万元。
三、对项目结余资金的处理意见
结合当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求,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新北区财政局对2011-2013年本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进行批复,并明确了对项目结余资金,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前提下,继续用于小型农田水利项目。
对于上述批复的意见以及新北区在项目管理中执行的“六统九制”的做法,得到了省厅领导的表扬。
四、项目的作用与效益
1、通过小农水项目的实施,改善了灌溉面积6.3万亩,改善排涝面积2.1万亩,新增节水能力906万方,经测算,项目区新增粮食生产能力430万公斤/年,新增经济效益4100万元/年,项目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加126元/年,受益人口达21万元。财政资金为新北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2、财政资金的有效投入,也促进了新时期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这项惠及民生、润泽民心的工程,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同时对进一步改变我区乡村面貌,美化乡村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