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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财政局三举措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管理

发布日期: 2018-06-08   14:17   信息来源: 金湖县财政局 字号:[ ]

为扎实推进金湖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发挥好财政补助政策效应,确保补助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实施,金湖县财政局三举措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管理。

一是强化经费保障。县级财政充分保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必要的组织经费,包括用于技术培训、政策宣传、作业组织、示范推广、汇总公示、档案管理、第三方核查以及绩效评价等方面支出,确保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规范管理。专线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省级要求直接管理,直接拨付,并通过一折通系统及时打卡给补助对象,打卡时注明“××××年×季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字样。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流程,规范资金使用,设立专账核算。

三是强化纪律约束。严禁将没有实施还田的单位或个人列为申报主体和补助对象;严禁虚报面积、套取补助;严禁镇村以任何理由从补助对象收回补助资金,进行所谓的“二次分配”;严禁村组干部未经委托代写申请表或统一代申报进行代扣代缴,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