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金湖县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改善精神残疾人的医疗、生存状况,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省财政厅、人社厅等五部门的有关规定精神,金湖县出台了《金湖县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实施办法(暂行)》,办法对精神残疾人日常基本用药保障机制、免费提供基本的精神类药物治疗作了详细说明,同时对资金筹集和管理也作了明确规定,规定参保(合)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所产生的药品费用分别由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和精神残疾人基本用药救助专项资金按规定分担,个人不承担基本精神类药物费用,精神残疾人基本用药救助专项资金由财政在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严禁挤占挪用,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