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如期完成,根据省财政厅城镇保障性住房工作要求,金湖县财政局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资金实行全程监管,定期不定期会同相关单位对项目建设前期准备、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资金落实和项目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制定财政项目资金现场调研情况记录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与政策规定要求有偏差的问题以函告的方式告知项目建设单位,提高其认识,加强其管理。对发现的与政策规定要求差距较大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到位,保证专项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