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近日,海安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区镇2017年度及2018年1-5月份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一是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管理执行情况。收入是否全部缴入县级国库,支出是否通过基金预算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是否存在财政专户中坐收坐支土地出让金或在往来款项中核算土地出让金。二是土地出让收入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名义减免土地出让金、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是否存在违反规定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将应缴的土地出让金,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直接将征地和拆迁补偿费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等;三是土地出让支出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规定,将土地出让金专项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支农、教育、农田水利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及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支出,是否存在违规“已拨列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和随意扩大支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