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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财政局三项举措支持社区矫正工作

发布日期: 2018- 06- 12   15: 02     信息来源: 新沂市财政局    字号:[ ]

一是规范支出范围。根据《江苏省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新沂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新沂市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社区矫正经费开支范围,规范社区矫正支出行为。

二是强化经费保障。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每年安排社区矫正经费6万元,并积极向上争取社区矫正专项资金,2018年获省社区矫正专项转移支付资金93万元。

三是加强经费监管。强化资金管理,加强和司法部门协调合作,定期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严禁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确保社区矫正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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