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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财政局规范财政直接支付审核工作

发布日期: 2018- 06- 11   17: 42     信息来源: 东台市财政局    字号:[ ]

近日,江苏省东台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直接支付审核工作》的通知,从五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和规范财政直接支付审核工作,规范部门预算单位直接支付行为。

一是落实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强化各部门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明确各单位是直接支付审核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预算执行结果负责。

二是明确预算单位在直接支付中的职责。明确单位必须负责审核直接支付所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按部门预算批复的项目、用途和实施进度编制直接支付申请,对所申请信息要素的准确性、合规性负责。

三是明确财政直接支付遵循的原则。对不合法、不合规的凭证不得提出直接支付申请,对无预算、超预算的支出不得提出直接支付申请。未经规定程序,不得将财政资金在不同科目、项目之间调剂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不得超进度支付资金。

四是严禁四类违规支出。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本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工会、学会、协会账户以及财政专户;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本单位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在不同预算科目、项目之间调剂使用。

五是明确单位申请直接支付需提交审核所需的资料清单。要求单位在申请直接支付审核前及时报送审核资料,未及时报送资料的,不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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