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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财农【2018】40号)关于对苏北五市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进行补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 06- 11   09: 29     信息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18-00649 信息分类  农业处
发布机构  财政厅农业处 发布日期 2018-06-11
信息名称  (苏财农【2018】40号)关于对苏北五市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进行补助的通知
时  效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扶贫办、人社局:

为进一步减轻困难人员医保缴费负担,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省扶贫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农村重点低收入群体和重点经济薄弱村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苏扶〔2018〕6号)、省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2017〕300号)精神,决定2018-2020年省对苏北五市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进行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8年省补资金,以2017年底全省扶贫对象数据核查和动态调整核实后尚未脱贫的苏北五市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中的一般贫困人口数为依据,按每人210元标准给予补助(详见附件)。补助资金列2018“2130506社会发展预算支出科目。

二、各地收到省补资金后,一个月内将资金拨付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经办机构将省补资金列社会保险费收入-财政补助会计科目,并及时将资金落实到补助对象。省补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

三、各级扶贫、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认真落实苏扶〔2018〕6号文件精神,地方财政要结合省补资金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补贴,个人无需缴费。对个人已先行缴费的,应抓紧退还。同时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附件:未脱贫一般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省 财 政 厅      省 扶 贫办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8年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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