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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示范点企业员工享福利 扬州今年将发放租房补贴4800万

发布日期: 2018-05-28   09:38   信息来源: 扬州市财政局 字号:[ ]

近日,扬州市财政局、市房管局以及市建行等联合召开“双创”租房补贴政策发布会暨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会,会上发布“双创”人员住房租赁补贴暂行办法,符合要求的市区双创示范点的员工,可以获得租房补贴,在双创住房租赁平台上运营的租赁企业,一旦满足条件,也可以获得资金补贴。据了解,今年扬州市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800万元,享受补贴用户数超过3000人。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 需具备年收入达标等条件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扬州市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意见》,日前,市“双创办”、财政局、市房管局联合下发了《“双创”人员住房租赁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哪些人有条件享受补贴?补贴标准如何制定?扬州市区(不含江都区、高邮、仪征、宝应)入驻双创示范点的企业员工(申请人)和提供租赁业务的租赁机构,以及将已建未售(2年以上)房源转为对外租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租赁业),可以申请补贴。

据介绍,申请人需具备四个条件,分别是:年收入达到补贴标准规定要求、在本市有连续6个月以上社保缴费和纳税记录、在扬州市区范围内无房产、企业员工须与双创示范点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人员聘用协议书。

租赁企业需具备三个条件,分别为:提供住房租赁的房屋具有相关房产证明、租赁房屋的对象为“双创”人员、租赁业务在“双创”住房租赁平台运营。  

住房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请网上申报线下审核 申领补贴需要提供七种材料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和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通过所在企业、企业所在双创示范点、双创示范点所在地主管部门线下审核后,登录扬州市“双创”人员住房租赁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其中,申请人申领补贴需要提供七种材料,分别是:“双创”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一份(须经申请人所在企业、企业所在双创示范点、双创示范点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一份、开通网银或手机银行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一份、企业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一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人员聘用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本市连续6个月以上社保缴费证明和个人所得税证明(加盖公章原件一份)和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租赁企业申报补贴应提供五种材料,分别是: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一份;租赁期间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一份(需在租赁平台上成功备案);租赁机构提供租赁房屋的房产证明,其中已办理产权登记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一份,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房产证明或增量房屋确权证明复印件一份;企业银行账号和开户行。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分两类 租赁企业按房屋套数补贴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分为两类,申请人年收入7万(含)至12万元的人员,补贴200元/月;年收入12万元以上(含)的人员,补贴400元/月。租赁企业是按其实际租赁给“双创”人员的房屋套数,给予每套1200元/年的资金补贴。

申请人要在每月15日之前将当月所需自付租金(月租金扣除补贴部分)存入绑定的银行卡账户内(银行卡需开通网银或手机银行),平台将申请人自付租金划拨至平台账户,待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后将申请人当月全部房租和对租赁企业的补贴一次性支付给租赁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应及时将当月所需自付租金存入绑定的银行卡账户内,若因账户余额不足导致平台划扣失败,则当月补贴不再享受,且当月租金和对租赁企业补贴都由申请人承担。

此外,只要是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就不再享受补贴:申请人与“双创”企业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租房合同终止,不再租赁房屋的;在社保或税务部门查无缴费或纳税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