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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发布日期: 2018-05-22   10:35   信息来源: 常州市财政局 字号:[ ]

自2018年5月1日起,常州市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将原已到期的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再延续一年,期限延续至2019年4月30日。今年我市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仍按19%执行,市本级参保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政策。此外,今年政策还新增了工伤保险费率下调的内容。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市本级企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费率基础上下调50%。

我市自2016年5月执行降低社保费率政策以来,两年内共为市本级企业单位减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负担约4.64亿元,惠及参保单位约3万家。今年,我市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预计可为市本级3万多家参保单位每月减负约0.4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