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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为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定规矩

发布日期: 2018-05-21   08:47   信息来源: 东台市财政局 字号:[ ]

近日,东台市财政局与东台市委农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明确财政奖补项目监管要求,以提高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实效。

东台市从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推进乡村振兴的高度,扎实抓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进一步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民主议事上讲规范。以农民普遍受益为目标,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各镇(区)对项目筹资筹劳方案是否履行村民民主议事程序、会议召开和表决情况是否真实等进行审核,确保项目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筹资筹劳数额在省政府规定的限额标准内。村民议事不充分、意见不统一的项目一律暂缓实施。

立项审批上高标准。项目安排原则上以道路为主,参照农村四级公路标准进行道路建设。要求各镇(区)财政、农经部门密切配合,对不符合奖补政策规定的项目坚决不予立项报批。项目经镇(区)初审后报市过堂,经市审定的项目不再进行调换。项目申报、招投标、实施、验收等情况,及时录入信息监管系统。

工程质量上严把关。水泥路路肩纳入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到位。桥梁基桩、接桩、承台(系梁)、盖梁、梁板、桥台等未经检测单位书面认可不得安装。采取行政监管、专业监理和农民群众民主监督相结合,进行项目建设全程监控。所有项目统一预留不低于中标价10%的质量保证金。明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成后管护责任,保证工程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资金拨付上重实效。各镇(区)严格执行奖补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实行项目预决算、绩效评价等制度,奖补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资金按预算使用并取得实效。凡镇(区)未组织验收、未填写镇(区)验收表的项目,市不予验收、不予拨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市将对资金使用和拨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