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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

发布日期: 2018-04-09   10:20   信息来源: 宿迁市财政局 字号:[ ]

为推进城乡统筹,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宿迁市不断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一是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实现并轨,建立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新制度完善了医保支付方式,优化了经办服务,整合信息系统,有利于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调整大病保险政策。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36元/人·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费用3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比例由65%提高到80%。其中,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的起付线比普通参保患者低50%,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患者高5个百分点。

三是出台“先诊疗后付费”办法。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费用。全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院收治低收入人口住院时,可实行“先诊疗后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