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公众互动>热点解答

2018年在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方面有哪些要求?

发布日期: 2018-04-03   17:26   信息来源: 中国财政部网站 字号:[ ]

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市场约束机制、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助力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一)及时公开地方政府债务概况。包括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期限、用途等信息。

  (二)完善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机制。区分地方政府债券的不同类型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信息披露要求。一是一般债券。一般债券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相应地,发行一般债券应当重点披露本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支、债务风险等财政经济信息,以及债券规模、利率、期限、具体使用项目、偿债计划等债券信息。二是专项债券。专项债券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相应地,发行专项债券应当重点披露本地区及使用债务资金相关地区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项债务风险等财政经济信息,以及债券规模、利率、期限、具体使用项目、偿债计划等债券信息。三是项目收益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是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相应地,在专项债券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还应当披露债券投向的公益性项目概况、投资规模及分年投资计划、建设资金来源、项目融资平衡方案、潜在风险评估等信息,以及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