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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000677/2018-00442 | 信息分类 | 财政综合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综合处 | 发布日期 | 2018-04-28 |
信息名称 | 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
省公安厅、江苏证监局、省知识产权局,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