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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000677/2018-00441 | 信息分类 | 财政综合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综合处 | 发布日期 | 2018-04-28 |
信息名称 | 转发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
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地税局、省残联、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