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18-00425 | 信息分类 | 职称管理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会计处 | 发布日期 | 2018-04-24 |
信息名称 |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3〕3号)、《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7〕10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