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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 04- 24   14: 43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18-00425 信息分类  职称管理
发布机构  财政厅会计处 发布日期 2018-04-24
信息名称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33号)、《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710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18418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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