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资讯中心>财政要闻

新沂财政:四举措做好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工作

发布日期: 2018-04-20   08:55   信息来源: 新沂市财政局 字号:[ ]

为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行为,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新沂市财政局认真做好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工作,并于近期审批通过新沂市博纳企业管理中心及新沂华适咨询有限公司2家代理记账机构。

一是严格设立条件。申请人须依法设立,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二是完备申请材料。要求申请的材料报告格式规范、内容齐备,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及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真实有效,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三是明确审批流程。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批准决定,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四是强化年度报备。重视代理记账机构年度信息报备工作,提醒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及时通知代理记账机构按时完成年度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