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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财政助力市人才住房保障“新政”出台

发布日期: 2018-04-19   16:08   信息来源: 扬州市财政局 字号:[ ]

根据《扬州市“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和《关于深入实施“兴城先兴人”战略着力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的政策意见》精神,扬州市财政局积极配合市人才办、人社局等部门对《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市政府批准,已于4月17日正式印发。

新《办法》扩大了资助企业和人才的范围,适用企业范围扩大到在扬州注册成立、正常纳税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银行、保险、电讯、供电等企业除外),将众多创新创业的小微企业纳入保障范围,购房补贴对象增加了来扬投资创业的硕士及以上人才。上述企业引进的全职来扬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符合一定条件的可连续三年享受500-3000元/月标准的租房补贴补助;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全职人才,以及来扬州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相当学历或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在扬州申报获批市级以上人才项目资助的各类高层次创新人才等,可享受6万-200万不等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租房补贴政策面向全市企业,购房补贴政策面向市区企业。取消了原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中要求企业配套、要求人才未享受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优惠政策的相关约束和限制。新办法适用于2018年1月1日后企业新引进的人才。为保证新老办法有序衔接,我市还为2018年1月1日前企业引进人才设立了购房补贴政策过渡期。

新《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扬州市引进人才的生活服务保障,为加快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以及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