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资讯中心>江苏财政

推进落实我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省级耕地保护激励资金近日已下达

发布日期: 2018-04-18   10:20   信息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 字号:[ ]

为健全我省“责任+激励、行政+市场”的耕地保护机制,调动各地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厅采用绩效评价方式,每年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或资金奖励。

近日,省财政依据考核结果下达了2016年度省级耕地保护激励资金1.04亿元,对52个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每个200万元标准进行奖励。

此前,省财政还通过因素法返还了2017年度各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0.53亿元,用于地方耕地保护补偿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

2016年,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江苏省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暂行办法》(苏国土资发[2016]336号),通过补偿和激励的方式,调动各地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耕地保护补偿:

——主要依据各地高标准基本农田年度建设任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面积、缴入省级国库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考核情况等因素;

——对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进行分配。

耕地保护激励资金:

——采用绩效评价方式,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设区市、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或者资金奖励;

——激励资金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等,对推进落实我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