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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制度

发布日期: 2018-04-17   12:40   信息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 字号:[ ]

日前,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首次核定全省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规模为25250万元,标志着我省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制度正式建立并运转。

为扎实推进我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促进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自2018年起,我省苏北有脱贫人口任务的所有县(市、区)及黄桥茅山革命老区所辖泰兴、姜堰、如皋、句容、金坛5个县(市、区)要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制度。其规模由省统一核定,以各地2017年度扶贫小额信贷月均贷款余额,按101由省与县共同筹资金建立,其中省承担80%,县承担20%。发生的贷款损失,当扶贫小额信贷逾期率在5%以内时,由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和放款金融机构分别承担90%10%;当扶贫小额信贷逾期率超过5%时,由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和放款金融机构分别承担80%20%;当扶贫小额信贷逾期率达到10%时,放款金融机构停止发放贷款。

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制度的建立,进一步规范了扶贫小额信贷逾期贷款损失的清偿程序,明确了贷款损失风险分担机制,强化了县级责任和放款金融机构的责任,推进了扶贫小额信贷免抵押、免担保政策的落实,为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提供了有力支持。(农业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