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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常州中智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8-03-06   08:57     字号:[ ]

王小波、徐永东:

我厅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对你们报送的常州中智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申请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执业许可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常州中智兴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组织形式为合伙制。

二、常州中智兴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王小波(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400320003)、徐永东(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900080010)。

三、常州中智兴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王小波;办公地址: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玉龙南路2139669号;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万元整。

四、常州中智兴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限《代理记账许可证》核定范围);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五、常州中智兴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执业证书代码为:32040049

请你们按规定执业。如果终止执业的,应当向审批机关交回执业证书,交回执业证书后,企业主体持续存在的,应当变更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