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波、徐永东:
我厅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对你们报送的常州中智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申请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执业许可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常州中智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组织形式为合伙制。
二、常州中智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王小波(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400320003)、徐永东(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900080010)。
三、常州中智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王小波;办公地址: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玉龙南路213号9669号;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万元整。
四、常州中智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限《代理记账许可证》核定范围);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五、常州中智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执业证书代码为:32040049。
请你们按规定执业。如果终止执业的,应当向审批机关交回执业证书,交回执业证书后,企业主体持续存在的,应当变更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