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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财政局积极开展财政存款招投标

发布日期: 2018-03-13   10:58   信息来源: 南通市财政局 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南通市财政局积极响应、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多措并举地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完善市本级财政资金存放管理办法。南通市财政局财政资金存款管理办法曾被评为南通市反腐倡廉“好制度”,省厅文件下发后,在总结实施近十年来存款存放工作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南通市本级财政资金存放管理办法》,对财政资金存放银行选择方式、选择程序和廉政监督等进行明确。

2、引入承销江苏省置换债券考核指标,科学设置资金存放银行评价指标。一是引导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根据历年来市本级存款公式化分配的指标情况和尝试存款招投标的经验,综合考虑资金存放银行的经营状况、支持经济发展、利率、服务水平等因素,重点关注银行对市区实体经济(制造业)的信贷投放。二是新增承销江苏省置换债券考核指标,保证上下级部门政策执行的联动性。三是兼顾平衡各指标对不同类别银行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评价指标客观、公正。

3、对区级财政及部门预算单位提出要求,督促规范存放财政资金。及时转发省厅文件,结合单位日常预算执行管理方面要求,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督促单位建立健全资金存放管理机制。

4、规范操作,过程公开,结果透明。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在南通公共财政信息网站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审计、人行、银监等部门组成评标小组,驻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当场公布中标结果。

南通市财政局通过资金存放招投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银行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引入承销江苏省置换债券考核指标,调动银行争取置换债券额度积极性;建立以招投标为主要方式的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机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