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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享受启运港退税政策的港口数量增加到5个,居全国首位

发布日期: 2018-02-09   16:24   字号:[ ]

为扩大政策成效,助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号),对启运港退税政策体系和操作流程进行了优化。一是扩大启运港范围在原有8个启运港基础上新增5个启运港。其中,我省在原有南京市龙潭港、苏州市太仓港、连云港市连云港港三家启运港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张家港市永嘉港和南通市狼山港,启运港总数达到5个,居全国首位二是扩大离境港范围。在原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基础上,增列上海外高桥港区为离境港。三是取消直航限制,设置中途经停港口。根据出口企业和航运企业实际需要,取消原政策所规定的直航限制,新设置3个经停港口,承运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货物的船舶,可在经停港加装货物。我省南京市龙潭港和苏州市太仓港被确定为经停港。

完善后的启运港退税政策将进一步扩大我省受益出口企业范围,也更有利于发挥我省港口优势,促进我省港口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