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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局创新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助力南京教师队伍建设

发布日期: 2018- 02- 09   11: 06     信息来源: 南京市财政局    字号:[ ]

考虑到教育有别于一般单位因公出国的特殊性,南京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联合起草并出台了《南京市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出国(境)费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首次对市属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和直属学校(单位)教师以及行政部门跟团人员的因公出国(境)的团组性质进行了划分,实施分类管理。市属高校教学科研人员的学术交流活动经费和市属学校教师的培训研修经费从原有因公出国出境经费中调出,经市教育局审核出国性质和经费需求后,调整为在各单位的培训费中列支。除此之外的教育系统其他因公出国(境)任务经费,按照南京市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由市教育局统一扎口管理,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经费需求。

《办法》的出台,是在新形势下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教师交流学习,加强全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一次创新,对于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适应教育现代化要求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有着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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