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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出台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发布日期: 2018-02-07   16:31   信息来源: 沭阳县财政局 字号:[ ]

近日,沭阳县财政局出台《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采购组织管理相关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单项或同批预算20万元(含)以上,部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消防车车等目录规定设备单项或同批采购预算5万元及以上。20万元及以上应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操作,进场交易。

二是明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分散采购采购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采购方式之一自行组织采购(不需进场交易),采购资料存档或随发票装订入账备查。2018年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同批预算5万元(含)~20万元(不含)。

三是明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18年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单项或同批预算40万元(其中城区园林市政等建设类工程10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应实施公开招标的最低限额。无论集中采购目录内外,凡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都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四是明确采购组织管理相关事宜。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