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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农开产【2018】2号)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9~2021年)编制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

发布日期: 2018- 02- 02   11: 50     信息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18-00100 信息分类  农业处
发布机构  财政厅农业处 发布日期 2018-02-02
信息名称  (苏农开产【2018】2号)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9~2021年)编制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
时  效

 

各市、县(市、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办)、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农发办印发《关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9~2021年)〉的通知》 (国农办〔2018〕1号),组织全国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9~2021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为切实做好我省《规划》编制工作,现将国农办〔2018〕1号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在《规划》编制中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9~2021年)》,是国家农发办贯彻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农发办《关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9~2021年)〉的通知》精神,把《规划》作为今后三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蓝图和行动纲领,继续加大对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扶持力度,着力打造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新亮点,以产业兴旺为引领,切实增强乡村振兴发展活力。

二、精心组织规划编制。《规划》是确定产业化发展项目的基础。各地要按照国家农发办通知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围绕农业综合开发对优势特色产业的扶持,紧扣《规划》编制参考大纲,认真组织规划编制。市级要及时布置全市规划编制工作,做好沟通协调。县级要在对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和新型经营主体调查摸底,总结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经验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规划》,规划编制要与当地相关规划相衔接,《规划》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

《规划》编制范围为农业综合开发县,每个开发县规划的优势特色产业类别不得超过2个。已报送《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8~2021年)》(草案)的响水、滨海、东台、灌云、东海、扬中、丹徒7个开发县对照本通知要求重新编制《规划》。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农发办确定的优势特色产业类别编制《规划》,不得擅自确定优势特色产业类别或合并类别进行编制。投资估算、效益分析要客观实在。省级届时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地《规划》初步方案进行论证,经修改完善的初步方案报国家农发办;国家农发办将组织专家,对各省《规划》初步方案进行专业咨询和评议;我省按照国家农发办反馈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后,正式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并着手实施。

三、按时报送规划文本。县(市)《规划》由县(市)农业开发、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市辖区《规划》由市级农业开发、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送文件要对《规划》编制组织、优势特色产业确定等情况作出说明;未编制《规划》的,所在地农业开发、财政部门必须行文说明原因,今后产业化发展项目不予扶持。报送文件及附件一式3份,附件为《规划》文本(含电子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情况表(2019-2021年)及Excel、《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9-2021年)》意见表,于4月底前由市级汇总集中报送省级。

联系人:王建中,电话:025-86771935,信箱:291290236@qq.com。

 

附件:

1.国家农发办关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

业规划(2019-2021年)》的通知 (国农办〔2018〕1号)

2.《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9-2021年)》

意见表

    3.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情况表(2019-2021年)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1月29日 

 

 附件3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情况表(2019-2021年) .doc附件2《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9-2021年)》意见表 .doc附件1关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9—2021年)》的通知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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