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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全面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确保应收尽收

发布日期: 2018- 12- 06   09: 14     信息来源: 宜兴市    字号:[ ]

为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苏价工〔2015〕43号文件要求,宜兴市财政局会同市水利局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力度。增收主要因素:一是征收基数改变。原市水务集团公司在自来水水价中代征的水资源费按实际售水量的0.2元/立方米与水利局结算,2017年度实际结算的水资源费为750万元,从2018年起按苏价工(2015)43号文件规定的按实际取水量的0.2元/立方米结算水资源费,1月-11月实际结算的水资源费为1297万元。二是分行业征收到位。2015-2017年企业取水统一按0.23元/立方米征收,从2018年起实行分行业征收,对其他各类用水企业按0.23元/立方米征收,对高耗水企业调整为0.3元/立方米征收。三是用水大户用水量增加。目前该市水利局发放取水证的企业300多家,直接征收的高耗水用水大户有39家,用水大户用水量明显增加,其中热电企业用水量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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