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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修订出台《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8- 12- 27   09: 25     信息来源: 南京    字号:[ ]

为适应环保税开征后市级环保专项资金来源和用途发生改变的情况,南京市财政会同市环保部门对《南京市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一是改变资金来源和项目预算安排方式,明确预算编制、项目库建设相关要求,不再“以收定支”,而是根据项目库申报情况编制年度预算、据实保障。二是聚集职能重点,明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市级环保部门统一履职的需要,重点支持环保能力建设、环保专项工作、示范引导项目和对区环保目标任务考核奖励等五个方面,原则上不再支持污染治理项目。三是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分工协作,细化管理职责。简化报批流程,完善资金项目计划调整程序,加强专项资金执行进度管理,同时增加预决算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四是突出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开展项目和资金使用全过程跟踪监督检查,全面开展绩效管理,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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