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室内交通费。我局对经费管理工作历来十分重视。2005年编印了《扬州市财政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2014年对内控制度进行集中修订;2017年开始的新一轮内控制度建设。
对于差旅经费报支,我局通过表格式审批单,列明支出的审批流程和报支流程,明确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的岗位和职责。每年初在预决算公开平台公布差旅费预算,每月度终了后按照统一的样式在7个工作日内在单位内部平台公布该月差旅活动批次、人数、实际报销结果、差旅费预算执行情况等。2017年10月,市纪委对我局进行“三直接”工作检查,差旅经费检查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检查人员在对我局差旅费报支工作给予高度肯定的同时也提出了有待强化的意见:一是部分差旅费报支缺少出行附件,比如电话通知等方式尚未留痕;二是部分差旅报支未使用公务卡且未说明理由。
对此,我局对差旅报支审批表格进行了二次优化。一方面,优化公务出差审批单,完善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将走前审批和报销审批合二为一到一张审批单上。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应提前填写统一格式的公务出差审批单,出差审批单主要内容包括事由、目的地、出差人数、天数和差旅费预算等,经部门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出差。另一方面,全面推进全程用卡。差旅费支出严格按照扬州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规定结算,全程留痕。出差人员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地区出差或因其他原因而自行结算的,需填写情况说明并有2位证明人签字。履行报批手续后、结算金额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给出差人。此次优化后,我局差旅报支情况较检查前进一步规范。
2018年12月起,市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扬州市所属县(市、区)出差,不再实行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定额包干。对于扬州大市内差旅费报销,按地理位置分三大区域分别对待。因此,我办根据扬财行〔2018〕 31号文要求再次修订差旅审批表,变化着重有三:一是对于出行方式由出差人进行自行勾选;二是对于出差地点由出差人判断所属范畴,并附上出行通知附件;三是赴外市3天及以上的公务出差费用报销,需附“扬州市财政局公务活动(外出学习考察培训)审批表”、外出学习考察培训方案。无审批表、无方案或变更未经批准的不予报支。优化后,整个程序系统更加完整,变单向垂直式的管理方式为纵向部门负责人、会计人员、分管领导管理与横向职能部门相结合的矩阵式管理。会计人员、部门领导以及分管领导在这一程序下各司其职,更有利于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在差旅经费报批过程中,我们将不断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报销意识,建立科学合理的差旅费报销制度、优化报销程序、加强监督力度,堵塞漏洞,厉行节约,减少浪费。力争搭建更全面、更规范、更具操作性、更高效的内控体系,构筑更为严密的廉政风险和财政风险防火墙,以促进我局财政事业全面、快速、健康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