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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18- 12- 14   13: 35        字号:[ ]

苏财购〔201887

 

投诉人:南京恒立达光电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46号

法定代表人:卢帅

被投诉人1: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南京市西康路7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燕

被投诉人2: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羊山北路1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华

 

2018年9月13日,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国标公司”)发布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物理实训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ITC-18011AH1047)的招标公告,并于2018年10月9日,组织了该项目的开标、评标,中标供应商为南京激光仪器厂。2018年10月13日,投诉人南京恒立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达公司”)向国标公司提出质疑,国标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对质疑作出答复,恒立达公司对答复不满意,经对投诉书补正后于2018年11月8日投诉至本厅。投诉处理期间,2018127,投诉人撤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厅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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