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合作组织发展。摸清合作社发展现状,并及时了解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的需求,从市场准入、组织架构、政策法规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和全程帮助。
二是出台政策支持意见。在财政补助项目上,专门安排部分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合作组织等新型经济主体发展,在市场准入、品牌建设、融资理财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借助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平台,重点扶持发展食用菌营销专业合作社和现代种植、养殖业合作社。
三是加大信息化服务引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农副产品申请商标注册,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并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追溯系统的建立进行补助,引导合作组织的信息化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