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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11-01   16:22     字号:[ ]

调动各地加快PPP项目实施的积极性,进一步高质量推动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开展,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意见》(苏财金〔2017〕92号)、《江苏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省级试点项目管理工作规则》(苏财金〔2018〕70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奖补资金主要支持方向是什么?

PPP项目奖补资金的设立主要是为了支持我省PPP项目规范开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PPP项目实施范例,推动更多PPP项目落地实施。它的支持方向包括省级试点项目前期费用补贴、省级试点项目落地奖补及示范项目奖补。

二、具体来说,哪些项目可以获得奖补资金?

所有列入省级试点的PPP项目可享受前期费用补贴,补贴于每批试点项目名单公布后下达;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地并规范实施的省级试点项目可获得落地奖补资金,试点项目落地奖补资金采取申报制;省财政厅还将不定期从已经落地实施的入库项目中遴选一批操作规范、示范性强的项目作为示范项目并给予奖补,已获得试点项目落地奖补资金的示范项目不重复享受奖补。

三、奖补的金额有多少?

前期费用补贴金额与项目总投资额挂钩,具体为总投资3亿元以下的项目补助3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补助5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补助80万元。试点项目落地奖补资金根据社会资本方出资的项目资本金金额(正式签署的合同金额)的1%-5%给予奖补。对于民营企业作为主要社会资本方的项目,奖补标准上浮10%;对于绿色环保领域的项目,奖补标准上浮10%;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奖补上浮政策可同时享受。对设区市本级范围的单个项目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对县(市、区)范围的单个项目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示范项目的奖补金额为100-500万元。

四、奖补资金可以用在哪些方面?

试点项目前期费用补贴专项用于项目咨询服务、专家论证评审等前期费用。落地奖补和示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政府方股权支出、运营补贴及与PPP项目相关的其他支出,财政部门可以统筹部分奖补资金用于项目论证、法律顾问、监督检查、绩效评价、课题调研、宣传推介、业务培训等各项PPP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