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渔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现代农业(渔业)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基金管理委员会对《江苏省现代农业(渔业)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现代农业(渔业)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