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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出台专门意见 多举措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发布日期: 2018- 10- 18   09: 11     信息来源: 泰兴市财政局    字号:[ ]

日前,泰兴市出台《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实施意见(试行)》,从结果反馈与整改、结果报告与公开、结果与预算安排、结果与绩效考核四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升绩效管理约束力。在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上,《意见》明确了三个方面的主要措施:

一是建立绩效通报和公开制度。财政部门要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结果向预算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通报;预算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所属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在本系统内通报。绩效评价结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谁评价、谁公开”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逐步向社会公开。

二是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挂钩机制。预算安排参考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为“优”的项目,安排下一年度资金预算时足额保障;评价结果为“良”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度保障,原则上不超过上年预算规模的90%;评价结果为“中”的,原则上按(90-评价得分)%的比例减少预算安排;对评价结果为“差”的,原则上取消该项目资金预算。

三是纳入市效能办对部门绩效管理目标考核体系。将各类绩效评价结果列为考核指标,对预算单位实施财政资金管理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效能办对部门年度工作绩效管理的目标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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