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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财农【2018】98号)关于下达2018年省林业科技创新与推广项目资金和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 10- 18   14: 55     信息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18-01118 信息分类  农业处
发布机构  财政厅农业处 发布日期 2018-10-18
信息名称  (苏财农【2018】98号)关于下达2018年省林业科技创新与推广项目资金和计划的通知
时  效

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林业局(农委),省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11号)、《2018年省林业科技创新与推广项目申报指南》(苏林计〔2018〕12号)及2018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现将2018年省林业科技创新与推广项目资金及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206林业技术推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江苏省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11号)及有关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切实加快预算执行,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设区市财政局应在收到省级财政资金文件30日内,将专项资金分配下达至所辖区财政局,县(区)级财政局应及时将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省级单位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申报用款计划。市县财政部门和省级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合同要求,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二、请严格按照有关林业科技项目管理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要高度重视项目合同编制工作,尽快将项目立项计划批转至项目承担单位,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科学、合理、规范编制项目合同书。要在合同中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地点、规模,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指标,科学统筹安排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规范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有合作单位的项目,要明确各单位的任务分工、资金分配、落实责任。项目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考核指标、经费预算、执行期限和执行专家;如确需变更,要根据有关管理要求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三、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及时登录“江苏省林业科技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http://lykj.jsforestry.gov.cn:8081)进行项目合同书的编制和提交。设区市本级及辖区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的项目合同书,由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网上初审,并联合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各县(市)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的项目合同书,由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网上初审,并联合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省有关单位编制的项目合同书,由本单位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网上初审和提交。项目合同书经省林业局网上形式审查合格后,项目单位用A3纸打印,骑缝装订2份,经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盖章后,于10月27日前报送省林业局办公室。

省林业局联系人:管  鑫,联系电话:025-86275507。

 

附件: 1. 2018年省林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资金分配表

2. 2018年省林业科技创新与推广项目立项计划表

3. 2015年省林业三新工程(省直单位)验收合格项目尾款拨付清单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林业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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