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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 10- 17   09: 18        字号:[ ]

苏财购〔201867

 

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市、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质量,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财综〔2018〕4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一项中央改革方案,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财政部决定于2018-2019年在江苏省等10个省市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试点,这是对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肯定,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实有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

二、积极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方案

为稳步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省财政厅决定2018年在省本级和南京市、苏州市、徐州市已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分别选择1个项目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2019年按照省本级和设区市不少于2个项目、县(市)不少于1个项目(优先选择受益对象为社会公众、资金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服务项目),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各地财政部门要将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纳入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计划,明确相关主体责任,择优确定评价机构,建立健全指标体系,规范开展评价工作,重视评价结果应用,并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

三、严格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组织领导

各地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合理选择公共服务项目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坚持探索创新,注重解决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政策宣传,完善评价制度。设区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工作指导,确保我省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落到实处,请各市、县财政部门于1030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上报省财政厅,并在每年年底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苏财购〔2018〕67号附件1.pdf

苏财购2018-067附件2.doc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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