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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财政局:干部培训出“实”招

发布日期: 2018-10-12   10:18   信息来源: 南通市财政局 字号:[ ]

近年来,南通市财政局紧紧围绕财政改革发展大局,针对目前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状况,在干部培训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打出了一套组合“实”招。

一是领导重视,齐抓共管。一直以来,局党组将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全市财政事业发展的核心工作,抓实抓好。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培训工作。各处室(单位)把培训工作同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重要的培训活动,主要领导都要听取情况汇报,明确培训要求,亲自参加培训,并做开班动员。今年,在对现有培训管理制度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南通市财政局干部教育培训实施办法》,全面提升培训管理工作水平。

二是统一管理,分类实施。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局人教处扎口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各处室(单位)协同人教处开展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业务培训。人教处负责牵头拟订年度培训计划,对各处室(单位)落实计划情况进行监督;会同相关处室(单位)选派干部参加省财政厅、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组织开展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考核评估。其他处室(单位)负责根据工作需要,申报年度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实施业务培训;按要求选派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支持、督促本处室(单位)人员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三是结合需求,制定方案。培训班实行项目负责制。办班前,承担培训任务处室(单位)须根据上年度申报的培训计划拟定实施方案。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等形式,在广泛开展需求调研的基础上制订方案。在培训方案的制订上,精心策划,注重需求导向,创新培训模式,坚持高起点、高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培训结构,制定有针对性的课题,切实提高培训的实际效果。今年,结合不同层次干部需求,分别开展了新进人员、青年干部和业务骨干培训,取得了较好效果。

四是组织评估,确保成效。每年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评估工作,坚持培训与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工作相结合。培训班严格执行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培训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加大学习培训考核力度,对干部学习培训出勤情况、学习记录等进行考核,对无故缺席人员给与通报批评,学习考勤结果与津补贴发放挂钩,将学习培训情况记入干部考核登记表。同时把财政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年度考评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培训结束后专设内网栏目,共享教学视频和教学课件,交流培训心得体会,达到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确保学习效果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