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资讯中心>市县动态>扬州财政新闻

关于扬州市预算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和思考

发布日期: 2018- 10- 11   10: 59     信息来源: 扬州    字号:[ ]

自2013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扬州市财政局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市级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范了采购行为,节约了财政资金。今年,市财政局根据年初监督检查计划安排,开展了财政监督检查和二级预算单位核查工作,检查范围包括2家主管部门,5个专项资金和150余家二级部门预算单位。通过检查和核查发现,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意识增强,采购政策执行总体到位,但是仍存在不少问题,需进一步加强。

一、扬州市预算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规范

在二级预算单位核查工作中发现,少部分单位对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不够重视,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未考虑本单位的实际需求,随意编制采购明细科目,有个别单位甚至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直接导致当年度采购缺乏计划性,随意调整采购预算,造成无预算、超预算政府采购。

2.部分业务未进行政府定点采购

在部门预算综合检查中发现,仍存在少部分单位未按照政府采购处公布的2017-2018年度定点供应名单进行定点采购,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加油、维修和印刷等业务。其中:在二级预算单位核查中发现,教育系统下属的部分学校购买印刷服务时未通过政府定点采购,既包括零星的印刷业务,也包括金额较大的试卷材料类批量印刷服务。

3.购买服务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检查发现,少部分单位购买物业费、审计、法律咨询费用等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有的未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有的自行采购手续不规范,存在只有一家公司投标等违规现象。在今年专项资金检查中,有个别项目全年共实施子项目42个,其中37个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金额高达2496万元,占全部项目编制经费的88.90%。

二、关于加强扬州市预算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建议

1.强化预算约束,编实、编全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是依法实施采购活动的基础。各预算单位的财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学习、掌握好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制度和业务知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结合上年政府采购实际支出和本年度政府采购需求,全面、完整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照采购预算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2.提高效率,改进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对采购目录中规定的服务和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优越性;对零星物品的采购,因其单价低,单位采购需求时间不固定,在实际采购时,往往需求时间较为紧迫。如采购单位购买价格低于政府采购处控价且执行程序合规,可授权其自行采购,这样既可提高办事效率,又可避免发生违规采购的问题。

3.明确责任主体,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

明确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政府采购控制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扬州局相关业务处室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各采购单位按时、保质地完成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和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采购资金的拨付、使用以及合同履约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积极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