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18-00087 | 信息分类 | 会计业务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会计处 | 发布日期 | 2018-01-31 |
信息名称 | 常州中智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申请执业许可合伙人公示 |
我厅于2018年1月31日受理了由王小波、徐永东提出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的执业许可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常州中智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组织形式:合伙制。
三、办公场所: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玉龙南路213号9669号。
四、首席合伙人姓名:王小波。
五、出资总额:人民币30万元。
六、该事务所共2名合伙人,各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1、王小波,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400320003,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10年10月-2017年10月 常州金正兴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17年10月至今 协会代管。
2、徐永东,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900080010,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10年7月—2017年11月 盐城方天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17年11月至今 协会代管。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上述合伙人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最近3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在提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前,应当办理完从原所转出的手续以及退伙(股权转让)手续。
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欢迎向我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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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0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