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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 01- 30   16: 27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18-00086 信息分类  财政金融
发布机构  财政厅金融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1-30
信息名称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

苏财金〔2018〕4号

各省级金融企业,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为做好2017年度金融类企业财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金融类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产质量等基础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财金〔2016〕35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印发了《201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及相关编制说明(详见另行寄送的决算软件光盘),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注册地在我省、持有中央或地方金融监管(主管)部门所颁发业务许可证、正常经营的各金融类法人机构,包括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融资性担保(再担保)机构类、小额贷款公司类等,均应按规定向企业工商登记机关的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信息,其中: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省级金融类企业,财务信息直接报送省财政厅。全省各类金融企业在境内外设立的子公司,按本套报表的统一格式填报;在境内外设立的一级分公司,除不需填报“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绩效评价报表”,以及“资产质量情况表”的部分指标外,其他报表均按照统一格式填报;总公司负责统一填报合并报表。

二、各省级金融类企业应按照编制说明认真、及时做好财务决算报表填报工作,对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3号)和《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的规定,在决算软件系统中填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及调整表,于2018年3月31日之前,向我厅正式行文报送相关资料,并按文件、财务分析报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报告、财务决算报表(含保值增值情况表和绩效评价数据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状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绩效评价调整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

三、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应认真组织本地法人金融类企业做好财务决算工作,督促各企业严格按要求全面、及时、准确地完成报表填报,并做好财务决算数据比对、审核和确认工作。对金融类企业填报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要对照《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规定,加强证明材料审核并填报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于2018年3月31日之前,向我厅正式行文报送汇总财务决算资料(仅需报送电子公文)。报送资料按文件、分析报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报告、财务决算报表、编报说明(含户数核对情况说明)的顺序排版。财务决算报表包括银行类汇总报表(信用社类汇总报表须单列)、证券类汇总报表、保险类汇总报表、担保类汇总报表、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报表。

四、《2017年度全国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数据处理软件另行寄送,决算软件系统内所有报表以“元”为单位填报,行文报送的报表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报表封面须按规定签字、盖章。同时将所有报表数据、财务分析报告、编报说明等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发送到jifengzi@jscz.gov.cn,报表数据报送前应使用决算软件的综合审核功能逐项仔细审核校验,避免错漏。

各地财政局及省级金融类企业要认真组织、及时完成201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填报工作,确保应报尽报、准确规范。在报表编制和上报过程中,如遇软件安装使用、数据填报审核等技术问题,请与久其软件公司联系,联系人:王芳,联系电话:025-83633703,15751869852;如遇其他问题,请与省财政厅金融处联系,联系人:吉凤梓,联系电话:025-83633704。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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