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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央层面支持开展了很多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请问这些试点如何与《意见》进行衔接?

发布日期: 2018-01-24   21:51   信息来源: 中国财政部网站 字号:[ ]

近年来,中央层面相继支持开展了黑龙江省“两大平原”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江苏等4省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广东清远等4个市县涉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及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试点实施以来,在省、市、县等多个层级有力地创新了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提升了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成效,为中央研究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考虑到上述试点都是由中央层面授权的探索实践,因此,《意见》明确相关试点在试点期内继续按规定实施。黑龙江“两大平原”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市县涉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均于2017年到期,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在脱贫攻坚期内实施,相关试点探索形成的有关经验我们已吸收到《意见》中。试点到期后,地方要严格按照《意见》有关规定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

下一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意见》和分工,扎实推进《意见》贯彻落实,并加强改革的跟踪督导和改革经验的总结推广,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