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2017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经商省农机局,现将2017年第三批农机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用于组织实施2017年设施农业“机器换人”工程和绿色环保农机装备与技术应用工程示范项目。请督促农机主管部门按照省农机局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并加强项目管理。
二、请会同本级农机主管部门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尽快做好资金分配和下达工作,其中设区市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省级财政资金文件后三十日内,将资金分配下达至所辖区。
三、各地要立足本地实际,以涉农规划为平台,整合统筹省以上及市县相关财政资金,将各级财政资金进行有效衔接、融合,着力提高我省财政支农资金的综合效益。
四、请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严格资金管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2017年省级第三批农机专项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