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射阳县财政局、扶贫办:
2016年,阜宁县、射阳县因“6.23”龙卷风等原因致贫的贫困人口约1万人,根据中央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苏发〔2015〕35号)精神,为支持两县受灾贫困人口尽快恢复生产,决定对两县受灾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省财政精准扶贫帮扶资金补助,每人按1600元计补,分2年到位。2017年补助800万元,其中:阜宁县680万元、射阳县120万元。资金列2017年“213农林水”预算支出科目。
本次下达的省财政精准帮扶资金,请严格按《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30号)执行,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精准帮扶、精准脱贫。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