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片区牵头部门、有关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苏发〔2015〕35号)、“十三五”苏北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计划和《财政部关于拨付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财农〔2017〕54号)要求,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7年度第二批苏北六个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由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两部分构成。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部分通过2017年省与市县年终结算办理,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部分列2017年度“213农林水”预算支出科目。
二、根据财政部、国扶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规定,各有关县(市、区)可根据扶贫资金管理工作的需要,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相关县(市、区)可列支的限额详见附件2。
三、本次下达的苏北六个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请各地按《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30号)要求执行。各片区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市、县(市、区)及时将资金落实到重点项目,并加强监督,督促县(市、区)加强项目管理,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资金项目的落实情况请按规定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1.2017第二批片区资金附表1
2.2017第二批片区附表2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