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信息公开>政策发布>财政业务>工贸发展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 财政部2017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 08- 08   00: 00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17-01018 信息分类  财政工贸发展
发布机构  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17-08-08
信息名称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 财政部2017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商务局,省各有关单位:

  现将《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财函〔2017〕288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所属企业申报进口贴息事项。

  一、项目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及制度;

  (二)企业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项目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申报单位应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承诺书须签名、盖章。

  三、申报材料上报

  (一)企业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请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市、县(市)企业一式三份报所在地商务局,省属企业(集团)一式两份报省商务厅(外贸处)。

  (二)各市、县(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应于2017年8月15日前联合行文将本地区进口贴息申请报告、《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至省商务厅(外贸处)、省财政厅(工贸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商务厅(外贸处)。同时通过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上报以上电子数据,逾期不予受理。

  省财政厅联系人:工贸处 王亚丽 电话:025-83633100

  省商务厅联系人:服贸处 禹  润 电话:025-57710100

  外贸处 吴  伟 电话:025-57710337 

  附件:1.商务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

  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附件下载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财政部2017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下载 :苏财工贸2017-060附件2.doc
附件下载 :商务部文件.pdf
(编辑: lidx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