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17-01018 | 信息分类 | 财政工贸发展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17-08-08 |
信息名称 |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 财政部2017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市、县财政局、商务局,省各有关单位:
现将《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财函〔2017〕288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所属企业申报进口贴息事项。
一、项目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及制度;
(二)企业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项目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申报单位应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承诺书须签名、盖章。
三、申报材料上报
(一)企业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请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市、县(市)企业一式三份报所在地商务局,省属企业(集团)一式两份报省商务厅(外贸处)。
(二)各市、县(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应于2017年8月15日前联合行文将本地区进口贴息申请报告、《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至省商务厅(外贸处)、省财政厅(工贸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商务厅(外贸处)。同时通过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上报以上电子数据,逾期不予受理。
省财政厅联系人:工贸处 王亚丽 电话:025-83633100
省商务厅联系人:服贸处 禹 润 电话:025-57710100
外贸处 吴 伟 电话:025-57710337
附件:1.商务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
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