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2017年预算安排,经商省农委,现将2017年第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指标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17年预算支出科目“2130124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
一、请按照财政相关法律法规、资金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农财〔2017〕27号)要求,会同本级相关主管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二、各地各部门要按有关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设区市财政应当在收到省级财政资金文件后三十日内,下达至所辖区。
三、各地要立足本地实际,以涉农规划为平台,整合统筹省以上及市县相关财政资金,将各级财政资金进行有效衔接、融合,着力提高我省财政支农资金的综合效益。省重点帮扶县区应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省重点帮扶县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15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监管力度。各地要全面实施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推进公开公示等制度。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推进财政监督、主管部门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2017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