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财政局、民宗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帮助民族乡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6年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财农〔2016〕64号),现将2016年度第二批中央和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其中:391万元通过2016年省与市县年终财政结算办理,列“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老少边穷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412万元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下达,列2016年“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支出科目。
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我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请相关市县财政、民宗部门按照《江苏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农〔2016〕59号)的要求,加强配合,尽快落实项目,加快组织实施,并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和相关报备工作。
附件:2016年度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表
省 财 政 厅 省 民 委
2016年7月22日